创意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必备文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8-11-27
4527
专利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在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申请文件应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每个文件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2、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3、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5、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6、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申请人可以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
(1)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 或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也可以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扩展阅读:奇思妙想
返回列表